第十六章 日本国窃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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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本窃踞中国藩属国琉球篇

日本于1854年(日安政元年)“开国”之后,方开始觊觎周边邻国的国土和资源。放纵贪欲,到处寻觅窃土赖地之机,犹如当年倭寇一般,一入繁华闹市,便肆意抢掠,凶横无忌。1872年(明治五年)日本背着宗主国中国废掉琉球国王为藩主;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派大军入侵中国领土台湾;1879年(明治十二年)日本又进一步吞并琉球国,废掉琉球藩改为日本领属的冲绳县,县官改由日本国委派。被激怒的清政府,向日本提出了强烈抗议。经美国前总统格兰特的调停,中日两国在北京举行“分岛加约案”谈判,在中日谈判分琉期间,日本全权驻清公使宍户玑向清方官员提供了大槻文彦绘制的《琉球诸岛全图》和日本外务省编定的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一册》作为分割琉球领土的依据。这两件图籍文献至今仍具有法律上的地理实证价值,它清楚地画出和限定了“南部诸岛”的地域范围和界限,根本不包括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即钓鱼台列屿。

(1)日本“侵台窃土”之开端与尝试:日本国公然违反《中日修好条规》,于1874年5月18日,突然发动了所谓“侵台讨藩”战争。这个事件,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开端与尝试,并以此为契机,走上了称雄东亚、穷兵黩武的道路,为完成吞琉灭国,侵略朝鲜,发动对华战争,进行海洋扩张,窃踞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所作的军事预演。

  日本明治七年二月六日,大久保利通和大畏重信拟订的《处理台湾藩地要略》九条。(案:通览此件文书,可以确知“无主之地”或“政权所不及之地”之说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窃土”的第一发明,一直传宗接代,肆意套用到中国主权领土“钓鱼台列屿”之头上。)

仅列举一、三、五、六各条。
   第一条, 台湾土藩部落,为清政府政权所不及之地。其证据具见清国自来所刊行的书籍之中,而当去年前任参议副岛种臣使清之际清廷官吏所作答语,尤其显然,故具备充分理由视之为‘无主之地’。是以报复杀害我藩属琉球人民之罪,为日本帝国政府之义务,而讨“藩”之公理,亦可于此中获得主要证据。但在处分之际,以切实完成‘讨藩抚民’的任务为主,而把因此来自清国方面的一二议论为客。
   第三条,清国如以琉球曾对该国遗使纳贡为由,发挥两属之说,以遑顾不理、不应酬为佳。盖控制琉球之实权皆在我帝国,阻止琉球遣使纳贡之非礼,可列为征伐台湾以后之任务,目前不可与清政府徒事辩论。
   第五条,土藩之地,虽可视为无主之境,但其地势与清国版图犬牙相错,发生邻境关系,或有纠葛,可在福建省所属厦门港设领事一员,兼辖淡水事务。当兹征藩之际,承办有关舰船往来之各种差事。除上述职掌外,并使担当与清国地方官涉及台湾征伐事项之酬酢,以为力求保持和好之长策。但领事一职,可以曾赴清国视察之某氏任之。
   第六条,领事不管藩地征抚之事,负责征抚事项者,不管交涉之事。盖其界限分明,即所以维持和好。如有涉及极为严重之事,可转达驻北京之公使。


《处理台湾藩地要略》原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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