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破解日本制造的“南西诸岛”之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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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其中诡称:“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1971年6月17日,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订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此说是日本政府实行“窃土再占”政策的重要根据,明显违反日本国投降承诺和《旧金山对日和约》放弃窃土之承诺,特别是违反《波茨坦公告》中的领土条款,纯属违反国际法行为。
从本章所举证的日本窃土以后所绘制的《南西诸岛图》,二战以后放弃窃土以后所绘制的《南西诸岛图》,及1972年日本实行“窃土再占”政策,推行“舆图窃土战略”以后所绘制的《南西诸岛图》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得到最有力的证明,即日本政府所诡称的《对日和约》第三条,“南西诸岛”内包括尖阁诸岛,完全违背事实。

(1)1877年,英国海图局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南西诸岛部分。

▲此图中的中文岛名系编者后加

1877年英国海图标定的总括地域名称“南西诸岛”,只涵盖冲绳群岛、先岛群岛,而不包括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而自1897年日本窃踞“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以后,日本国抄袭英国海图的同时,也抄袭了“南西诸岛”这一总括地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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