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日本《无条件投降书》(194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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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文书》中文译文
投降文书:
我等兹遵照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为接受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和大布列颠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发表、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参加的公告条款。(上述四国以下简称同盟国)
我等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和不论在任何地方的一切日本国军队以及在日本国控制下的一切军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等兹命令不论在任何地方的一切日本国军队和日本国臣民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保存一切船舶、飞机以及军用和非军用财产,防止损毁;日本国政府各机关接受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指示提出一切要求。
我等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对不论在任何地方的一切日本国军队和在日本国控制下的一切军队的指挥官,对其指挥下的一切军队应立即发布无条件投降的命令。
我等兹命令一切官厅、陆军和海军的职员要遵守并且实行同盟国最高司令官为履行投降文件认为适当而自行发布的和根据其委任发布的一切布告、命令和指示;命令上述职员在经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委任尚未解除职务之前,各自留在其岗位,继续执行其非战斗性任务。
我等兹代表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约定:诚实地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条款,并发布同盟国最高司令官和其他特定的同盟国代表为履行上述公告所要求的一切命令,并采取一切有关措施。
我等兹命令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立即释放正在日本国控制下的同盟国的一切俘虏和被拘留者,并就其保护、治疗、给养和及时运往指定地点,采取措施。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的权限,被置于为实现本投降条款采取适当措施的同盟国最高司令官的限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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